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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8章 贱民脱籍(第5页)

任何事物,一旦长期形成一种社会习惯,突然的打破带来的裂痕总是需要时间来修补的。

唐朝从中期开始推行去除奴籍、贱籍,一直到宋朝才几乎去除成功。

但元明又把这一套拿了回来。

清朝皇帝又开始去除……

……

雍正元年七月,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上奏折,请求除豁浙江绍兴府“惰民”丐籍。】

这些“惰民”,原为宋、元的遗俘,多年来受尽屈辱,男子只能从事捕蛙、卖饼等小买卖,或者充当吹鼓手,演戏、抬轿等。】

女子则多为媒婆,或者为出嫁新人梳理头、穿珠、当伴娘,或者做收生婆,甚至沦为隐形妓女。】

这些丐户,不得列于士、农、工、商四民之流,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雍正听着,“惰民”与山西“乐户”类似,同意“惰民”削去丐籍。】

……

大明·天启时期

“阿这……”

朱由校有些尴尬。

或者说,明朝皇帝都有些尴尬。

这事怎么说呢……

反正这锅朕是不背的。

……

之后,雍正又批准广东沿江沿海地区的“疍民”采集珍珠的渔民上岸居住,给予其土地,编列入户,不得借端欺凌驱逐。】

雍正五年,雍正亲自提出安徽宁国府“世仆”、徽州府“伴当”的问题。】

所谓“伴当”“世仆”。就是一个姓氏是另一个姓氏的奴仆。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

不是宗家分家,而是一个“低等级”的姓氏遇到另一姓婚丧之事,必须全部去从事服务,活像奴隶。】

可问起来究竟是哪年哪月成为“世仆”的,谁也说不清楚。】

雍正讨厌这种陋习延续在当朝,命令安徽巡抚魏廷珍核实情况并给出处理意见。】

魏廷珍接到雍正的旨意后,反复衡量,最后拿出了区别对待、逐步实施的办法。】

士绅之家典买奴仆,有文契可考的,未经赎身者,本身及其子孙还应该听从原主人的使役。】

即便已经赎身,赎身者本人和在主家所生子孙,还应该保留原有的主仆名分。】

奴仆在赎身后所生的子孙,与原主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应该再有主仆名分,应该准许豁免为良。】

至于年代久远,没有文契,也不受主家养育的,一律不得以“伴当”“世仆”对待。】

魏廷珍的办法,有理有据,雍正批准照此执行。】

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

雍正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

有一千余年历史的贱民制度,被他扫除。】

……

{……伴当世仆这个还真让我懵了一下。冷不丁一看,这不就是阿三的种族制度丐版吗?}

{所以,知道雍正要求贱民脱籍的含金量了吧。}

{雍正,清朝皇帝谥号里带文的,最名副其实的一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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