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就是统计计算的意思。
“汉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注“傅,着也。言着名籍给公家徭役。”
就是现在所说的着役。
《户口二》“北周破江陵,尽俘士民为奴,曰官口。”
靖康年间,金人掳掠宋朝的贵族与平民,全部没收为奴婢,就属于官口这类。诸葛武侯攻取西县,迁千余家返回蜀地。本朝初年收编山东、直隶的降人为汉军,也属于官口这类。至于私家的奴婢,例如卓王孙家有僮仆八百,程郑家有数百。又如晋代的王公贵人拥有佃客、典计、衣食客。本朝王公府第各有包衣旗人这类,则属于私属。
“公人百姓决配。”
俗称在官府当差的人也叫做公人。
《职役二》“部送纲运。”
宋朝时把输送官方物资称为纲,有茶纲、盐纲,修建艮岳时有花石纲,南宋市舶司设有纲,记载于《市粜一》。现在黄河渡船也有纲头。又按国家用度也有米纲、银纲、钱纲、绢绵纲。
“苏辙论复差役之弊,敷钱太重。”
敷钱,就如现在所说的派钱。
“自晋至陈,石头津置津主,十分税一。”
津主就是现在水卡的卡员,负责抽取厘金。石头津位于现在的龙江关。
“后魏税市入者,人一钱。北齐颜之推奏立关市邸店之税,后周除市门税。”
这就是现在的门厘。
“唐崔融议曰‘江津河口置铺,此津才过,彼津复止。’”
这个铺就像现在设局设卡一样。现在俗称为铺的,则是市店的通称。
“椿。”
宋朝时有月椿库、防椿库、封椿钱等名目。如同现在的银钱叫做存项、某项。又有椿、椿办、椿管等说法,这是将“椿”字作为活用的字。
《征榷六》“宋时勘合钱,每贯收十文。”
这便是现在的税契司尾。宋朝时也叫做钞旁定帖钱。钞就是契,旁帖就是粘尾。
《市粜一》“谨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泄矣。”注“谓谨守谷价,不使流散。”
“粟有所渫”中的“渫”字,与这个“流”字押韵。
《玉篇》“蛮夷以财赎罪曰赕。”
现在把赛布赕布,都称为蛮夷的财赋。
《国用一》“并不给干。”
南齐时官员都给有僮干,也是禄赐的一种,即仆役。
《刑二》“景四年,师侺儒当鞫系者,颂系之。”注“颂,读曰容,容宽不桎梏。”
颂系就是现在刑部的保外不收系。
“楚王英之狱,每上彭考。”注“彭,即榜也。”
现在刑具俗称为上彭字。
“钻之属,惨苦无极。”《说文》“钻,?也。”《玉篇》“?,拔也。”
《类篇》“,钳也,与镊同。”
这个字与镊字相同,可见钻这种工具也有两股夹取物品的功能,就像现在的夹剪一样。
《刑五》“枷研楔赩”。《唐书·索元礼传》“以铁笼赩囚加以楔。”《玉篇》“赩,急束。”
铁笼如同铁枷一般,囚犯的头颅套入后,就用赩来束紧,再用楔子卡住。
《兵九》“候将来衮同再试。”
衮字有时也写作滚,即衮同的意思。如今雅语称作汇同,俗语则称作连同。
《兵十一》“豪右辜榷。”注“辜,障也,榷,专也。谓而自取其利。”
阻碍他人的买卖,而自己独占其利。豪右辜榷,就像现今奸商把持市场的行为。
《职官五》“六部监门条,仍今六部,踏逐奏差序位。”
踏逐的意思类似于日逐,是指随时奏请更换差序。
《职官十》“大理卿篇左右各五案,如左厅曰详刑案、详谳案,右厅曰左推案,右推案之类。”
宋朝时期各官署办理公务分为不同的案,例如中书省设有五案,吏部尚书分管十五案,侍郎分管十五案,户部左曹三案、右曹六案,礼部五案,兵部十案,工部六案,刑部不分案,大理寺分为十案,实际上承担了刑部的职责。此外还有称为分窠、分房的,与案名称不同但实质相同。现今六部各司不分案而分为股,但起草文书仍称某司案呈,这是沿用了古代的叫法。
《职官十九》“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勋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
所谓力,就如同现今的挑水夫一类。淳化阁帖中可见耒力这样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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