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点,港岛嘉衡境内代表梁敬川抵达国资调度中心。
他带来两名律师和一份英文合同附件。三个人各自负责一部分内容,递交材料时没有多说一句。
许天让工作人员登记收件,随后翻开梁敬川带来的函件。
“八百九十万元属于质押账户内的到期收益。质押比例下降以后,港岛嘉衡有义务要求补充资产。澜江市要放行这笔钱,必须补入九千万元项目收益权。”
梁敬川答道“这是合同约定。”
“请提交八百九十万元对应的底层资产、受益资料、历次估值和续作授权。”
“这些内容属于客户商业资料。港岛嘉衡可以说明质押比例和补充要求,底层受益资料不能在未完成保密审查前交出。”
“那就先交遮盖后的版本。”
“遮盖后的版本无法证明受益关系。”
“整份不交,也无法证明。”
梁敬川翻开合同附件。“许市长,港岛嘉衡并没有阻止职工兑付。只要澜江市补入九千万元项目收益权,八百九十万元可以释放。”
“九千万元收益权来自哪三个项目?”
“由基金和承岳投资共同确认。”
“基金有没有出具授权?”
“境内协调人正在准备。”
“承岳投资是境内协调人,还是收益权提供方?”
“这是境内业务安排。”
“业务安排需要签字。”
梁敬川停了一下。“港岛嘉衡只对合同相对方负责。”
许天把函件翻到最后一页。“贵方要求澜江市确认十一亿八千万元旧质押,又要求澜江市补入九千万元收益权。两项内容都没有写入市政府已经签署的执行清单。”
“澜江市承担的是稳定责任。”
“稳定责任没有写进港岛嘉衡的合同。”
“若不补充资产,港岛嘉衡会依照合同采取措施。”
“可以依合同主张。先把资产、授权和估值资料送来。”
“许市长不准备接受补充质押方案?”
“资料不全,市政府不替任何一方确认。”
梁敬川把律师准备的意见稿推到桌前。“若八百九十万元继续停留在隔离账户,第二批职工兑付会受到影响。”
“这笔钱继续隔离。”
梁敬川看向范崇山。“银行是否接受?”
范崇山翻开系统回执。“银行可以维持争议状态。”
“职工兑付怎么办?”
许天拿出资金安排表。“三家市属企业到期返还的一千五百二十万元,优先进入职工兑付通道。现有共管账户的一千四百五十万元,继续按名单办理。八百九十万元不动。”
梁敬川收起合同附件。“企业返还资金也经过旧客户主档。”
“合同附件里有没有这三家企业的独立返还专户?”
“需要核对。”
“核对完成以前,港岛嘉衡不能把全部企业返还都列入争议范围。”
“我们保留权利。”
“权利写在合同里,不能写在口头提醒里。”
会商没有形成结果。
梁敬川离开后,韩绍诚把资金表重新算了一遍。
“现有一千四百五十万元,三家企业返还一千五百二十万元,前面已经支付一千二百四十万元。剩余三百三十三人的兑付资金可以安排。”
“先把返还条件核完。”
“如果港岛嘉衡向三家企业函呢?”
“企业按到期合同返还。对方提出异议,单独送进争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