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么一说,又开始难受了。
真的不好啊。
他好爱任之初的,每天都不敢想她,趁着受伤才勉强原谅自己一小会儿,偷偷做个有她的梦。
想着想着,有点哽咽了。
“我很不好,任之初。”
“我很想你。”
他站起身,骨头咔咔响,像是陈旧的老自行车。
听的任之初一阵心碎。
他真的不好啊,哪儿哪儿都不好。就她看到的,外露的伤疤少说3处。
黑皮鞋端庄高贵,应该令人笔直坚挺,气宇轩昂的。
可伤疤太丑了,衬的他有点孤单可怜。
他起身,便是要来抱她。
任之初没动,蹲在地上揉猫的脑袋。
泪一滴一滴往下落,落到她手臂,落到干涩的地板。
他就站在她跟前,缓缓蹲下,额角冒虚汗,却依旧将她抱紧。
顾随一瞬间屏息,他日日夜夜闹不懂自己为何总是在幸福的时候才会想到她,后来时间久了,濒亡之际更是弥留念她。当时他就总想,要是她日夜卧在自己床边,或者怀里,他大概率心脏不会那么疼。
他想,这大概就是爱情了。
反正这辈子就只认她了,她爱或不爱都行。
如果她不爱了,他就接着做英雄,死后长眠于父母脚下。
如果她还爱啊,他就不走了,思绪起伏3载,他内心升起一股子古早老思想。
这思想的名字叫从一而终。
任之初感觉到怀抱宽了些,暖了些。
她在他脖颈儿贪婪的呼吸,闭着眼睛感受,张大手臂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