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妹妹抢夺手机摔坏并用脚踩,属于典型的‘物理毁损’行为,会导致财物完全丧失使用价值。”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司法实践中,即使金额未达‘刑事立案’的5ooo块标准,但因其?行为带有。。。。公然性、侮辱性,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若行为人是出于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还很可能会被考虑是否构成《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金胜此刻突然露出了一个‘坏坏’的笑容,举起一根手指道“在这里。。。。。我要郑重的告诉小伙伴们。”
“吵架归吵架,千万别特意去摔人家手机、踢人家车门。。。之类的。”
“另外,要是对方这么做的话,你们就静静站着,等蜀黍来了之后,刻意强调‘损失’这一点。”
“有人要想和稀泥,那就看你们自己怎么选了。。。。。”
“别听什么不和解、就不赔钱之类的瞎忽悠。”
“小孩子都知道弄坏了东西要道歉、要赔偿。”
“刑事犯罪,不影响民事赔偿。”
“最后,蜀黍要是告诉你‘立不了案’,你不妨让他出一个‘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再拿着这份决定。。。。。去检察署坐坐,或者找个专业的刑事律师聊聊天。”
“你们懂的。。。。。”
金胜下巴一抬,做了个‘在心中’的表情。
随着这段话一出,公屏上也是一片的‘懂了、谢谢、满满都是干货。。。。’之类的留言。
看着直播间的活跃度,以及6ooo多的观看人数,顾莎莎心里头那是说不出的满意。
搞好宣传、增加账号粉丝量、扩大律所知名度。。。。。那可是她这个网络部主管的任务。
这次的策划算是做对了。
而更对的地方。。。。就是这一期逮住了金胜来当‘突袭’嘉宾。
“好了,我们言归正传。”
金胜竖起两根手指。
“第二,侮辱罪、诽谤罪。”
“反派在?公开场合?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贬损女主的人格尊严,属于?公然侮辱他人?。”
“另外,其言论还涉及了‘出轨’、‘虚荣’等不实指控。”
“若且无证据支持,将构成?诽谤?。”
“根据《刑法》第246条之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吃瓜群众的附和,算是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加重了对女主名誉权的侵害,属于‘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
金胜没有停顿,竖起第三根手指。
“第三,故意伤害罪?。”
“渣男当众扇女主耳光,已经实施了直接的身体暴力行为。”
“虽然一巴掌看似相对轻微,但若造成耳膜穿孔、面部软组织挫伤等伤害,经鉴定达?轻伤以上?,即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重要的是。。。。。”
金胜用手指点了点自己的太阳穴,脸上挂着‘似笑非笑’的表情道“人的大脑。。。。。其实是个很精密的构造。”
“有时候一点点外来的击打,或许就会造成什么不可逆的伤害。”
“尤其是脑干部分。”
“以目前的医疗科技,暂时还无法‘非常’准确去判断,是否真正出了什么细微损伤。”
“现在看似没事,或许过几天就出大问题也不一样哦。”
“这可就是重伤了。”
“量刑起点就是3年以上。”
“当然了。。。。。即使经过鉴定,未达轻伤标准,该行为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处?5日至1o日拘留,并处2oo元至5oo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