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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4章 藐视公堂罚死你(第2页)

县太爷再次惊堂木一拍。

“不管是不是一时糊涂,伤人了就是伤人了。

本县宣判如下!

被告人王五,故意伤人,杖二十,赔偿告状人五两白银!”

一群百姓见县太爷并没有偏袒被告人,纷纷叫好。

朱吾适也不知道县太爷这么判对不对。

朱元璋的眉头却皱到了一起。

赔钱,受刑,这个确实没问题。

但是量刑有问题啊。

按照大明律,应该先让告状人治病二十天。

二十天后根据告状人的情况再判。

如果告状人死了,残了,那判的就要重一些。

如果告状人好了,或者恢复情况不错,就可以酌情轻判。

这期间告状人的医药费是要被告人出的。

这个县太爷明显是懒得再等二十天了,直接一锤定音了。

杖二十这个多少暂且不说,赔偿有些少了啊。

明初北方农民的年收入大概是十两左右,南方的农民可以达到二十两。

此地还算偏南方,年收入十多两是有的。

县太爷也没问伤情,直接就让被告人赔偿五两,在朱元璋看来,少了。

果然,告状人的媳妇儿不同意了。

“县太爷,五两太少了啊!

我们看伤都已经花了五两了。

医生说以后还要换药,每次换药起码也要一两银子啊!

我男人受伤了,家里的农活儿也干不了了。

五两真的太少了啊!”

这个农妇没敢问县太爷。

“为什么判得这么轻?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

她只是小心翼翼的告诉县太爷,五两真的太少了,都不够医药费的。

看到堂外议论纷纷的百姓,县太爷的脸色很不好看。

“大胆农妇,竟敢藐视公堂,质疑本县。

杖十,罚5o两!

来人啊,行刑!”

这下百姓炸锅了。

“罚5o两,这也太多了吧!”

“是啊是啊,一个农妇,她哪儿来的5o两啊!”

“别说她了,我都拿不出5o两!”

说话的是一个在县城开店的小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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