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太爷再次惊堂木一拍。
“不管是不是一时糊涂,伤人了就是伤人了。
本县宣判如下!
被告人王五,故意伤人,杖二十,赔偿告状人五两白银!”
一群百姓见县太爷并没有偏袒被告人,纷纷叫好。
朱吾适也不知道县太爷这么判对不对。
朱元璋的眉头却皱到了一起。
赔钱,受刑,这个确实没问题。
但是量刑有问题啊。
按照大明律,应该先让告状人治病二十天。
二十天后根据告状人的情况再判。
如果告状人死了,残了,那判的就要重一些。
如果告状人好了,或者恢复情况不错,就可以酌情轻判。
这期间告状人的医药费是要被告人出的。
这个县太爷明显是懒得再等二十天了,直接一锤定音了。
杖二十这个多少暂且不说,赔偿有些少了啊。
明初北方农民的年收入大概是十两左右,南方的农民可以达到二十两。
此地还算偏南方,年收入十多两是有的。
县太爷也没问伤情,直接就让被告人赔偿五两,在朱元璋看来,少了。
果然,告状人的媳妇儿不同意了。
“县太爷,五两太少了啊!
我们看伤都已经花了五两了。
医生说以后还要换药,每次换药起码也要一两银子啊!
我男人受伤了,家里的农活儿也干不了了。
五两真的太少了啊!”
这个农妇没敢问县太爷。
“为什么判得这么轻?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
她只是小心翼翼的告诉县太爷,五两真的太少了,都不够医药费的。
看到堂外议论纷纷的百姓,县太爷的脸色很不好看。
“大胆农妇,竟敢藐视公堂,质疑本县。
杖十,罚5o两!
来人啊,行刑!”
这下百姓炸锅了。
“罚5o两,这也太多了吧!”
“是啊是啊,一个农妇,她哪儿来的5o两啊!”
“别说她了,我都拿不出5o两!”
说话的是一个在县城开店的小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