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条法案的起草说明里,引用了一张照片、一段证词、一个编号。
没有引用她的名字,但她知道那里面有自己的声音。
那一天,沈念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写了一句话。
笔记本是黑色的封面,纸质很厚,她用一支蓝色中性笔写。
她的字迹很工整,每一笔都落在该落的地方。
她在晨光里写下那行字,然后合上本子,把它放进抽屉里,关上。
“海马体已设权限,仅限本人使用。这是法律说的。”
她写这句话的时候,林屿在厨房里煮粥。
锅里的水咕嘟咕嘟地冒着热气,蒸汽模糊了厨房的玻璃门。
她听见勺子碰锅沿的声音,听见拖鞋在地板上走动的声响,听见窗外楼下有孩子在笑。
阳光从窗户里照进来,落在她的手背上,暖的。
不再是采集舱的冷光,不再是别墅的恒温灯光,不再是听证室里没有温度的吸顶灯。
是真正的、会随时间变化的、有暖意的阳光。
她把抽屉关上,站起来,推开厨房的门,粥的香气扑面而来。
她走过去,从背后轻轻抱住了林屿的腰,把脸贴在他的肩胛骨之间。
他在搅粥,动作顿了一下,然后腾出一只手,覆盖在她交叠在他腹前的手背上。
他的掌心是干燥的、温热的。
窗外有鸟在叫,厨房里有粥在煮。
海马体已设权限,仅限本人使用。
这是法律说的。
这是她用八年时间,用一百多个编号的重量,用小鱼的轮椅和b3层的营养槽,用她那三万七千四百二十一次被出租的人生,一句一句刻进法条里的。
她从此只属于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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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八:孟怀瑾的最后一次探访
时间线:孟怀瑾入狱后两年
秦城监狱。
这四个字本身就有重量。
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监狱的建筑再厚实,也不过是钢筋水泥。
是另一种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