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边有小吃店,买了串年糕。”
“那算午饭?多吃点。太瘦了。”
不知是关心还是责备。这个从不给吃饭时间只会让人加班的人突然操心起来很可笑。
不想再被情绪牵制,我低头快速浏览移送意见书。12岁男孩和10岁女孩。被害的是一对兄妹。嫌疑人是孩子父亲的友人,有抢劫前科。儿童遇害案总是格外沉重。
“太小了。”
“对遇害和死亡都太年轻的年纪。”
我们沉默地阅读资料。父亲去地方工地出差,母亲难得去姐姐家串门,深夜回来发现尸体。
“父母晚上都不在家,孩子是不是太小了?”
朱检察官问。我没有兄弟姐妹,但记得那个年纪经常独自入睡,并不觉得特别奇怪。可能因家庭环境和氛围而异。
“大儿子五年级了应该没问题。孩子们可能反而因父母晚归兴奋。那个年纪也能自己准备饭菜了。”
“也是。反正不是外宿。”
“嫌疑人没认罪。证据这么确凿的情况下。”
“警方做了测谎……嫌疑人否认作案的结果显示真实反应。是反社会人格?”
反社会人格能骗过测谎仪。
“也可能是测谎问题设计得不好。”
“必须让他认罪。如果真是凶手。”
物证、口供、动机。
这三项准备越充分,检方胜诉概率越高。
动机明确时即使物证不足也能定罪,物证确凿时没有口供也能胜诉。但审判充满变数,很多法官脱离现实,所以三项都要尽可能完善。为了让罪犯不逍遥法外。所以上午朱检察官才坚持要核对胶带断面。
“但杀害兄妹的手法不同。大儿子被刀刺死,小女儿是枕头窒息。还开了电热毯。”
“电热毯调到50度,像是故意干扰死亡时间推断。实际推断的时间范围确实过宽。”
“可为什么对两个孩子用不同手法?通常会用相同方式。”
“是啊。为什么区别对待兄妹俩。肯定有原因。”
我们陷入思考,但一时没有答案。
“要彻底理解案件,这可能是关键。”
“同意。翻动痕迹也很拙劣。不太像单纯的抢劫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