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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梦文学>红瞳孔 > 第十章 白纱地狱的婚礼(第4页)

第十章 白纱地狱的婚礼(第4页)

为苓铃擦干净屁股,汤米没有再换上新的尿裤,而是细观着妹妹腿间。今天,是他的第二生日,而恰巧,也是苓铃的分娩预定日,汤米就决定趁着这个大好日子,办场婚礼来庆祝,记得以前妹妹最喜欢玩家家酒婚礼,今天正好让她得偿所望。

观察的医师,在确认苓铃即将临盆后,立刻通知莉萨。汤米希望,苓铃在婚礼中生下孩子。

妈妈以女方家长的身份,将床车的缰绳衔至汤米手中,这象征她牵着女儿的手,把女儿嫁给了儿子。在交接缰绳后,妈妈的伴娘身份就告一段落,因为今天,她也是新娘之一。

「今天,是主人与亲妹妹苓铃结为夫妻,纳女奴莉萨、牝马珍妮弗为妾的婚礼大典。」担任司仪的银月朗声说道:「参与典礼者,需牢记此刻主人爷的恩宠,时时刻刻报答主人爷的恩宠。现在,宣读圣典。」

照一般婚礼的习俗,这时候本该是宣读圣经规章的程序,但在这里,当然不可能,便改由朗诵宪章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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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畜奴隶共和国 生物权利宪章

第一条 雌性生物之地位:

所有雌性生物皆等于牲畜,生而卑贱,以服从为天职,承主人恩泽,通赐『母狗』之名。

第二条 对母狗之权利:

主人对母狗,具有无差别之一切权利。

第三条 凌辱母狗之权利:

主人对母狗,除了可将其视为宠物或是奴隶,并具有将其当成人间便器般践踏其生物尊严之权利。

第四条 剥夺母狗表达意见之权利:

母狗不具口吐人言之权利,主人在遇上具有主见的母狗时,具有剥夺其言的权利。

第五条 剥夺母狗的表达,获取信息之权利:

主人具有以任何手段夺取母狗口头、书写或印刷或是艺术形态作品之权利。

第六条 取缔母狗之集会、结社之权利:

主人具有强制取缔母狗之集会、结社之权利。

第七条 了解母狗私生活的权利:

主人具有以偷窥、窃听等方式观察母狗入浴与更衣,在厕所排泄及自慰等知的权利。

第八条 毁损母狗名誉之权利:

主人对母狗,具有可以不论真假即以「淫乱、白痴、低能、变态、娼妇、妓女。。。」等用语毁损其名誉与信用等等之权利。

第九条 压榨母狗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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