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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3章 源头似乎是贵国的郧夫人(第1页)

公子季闻言,脸上的笑容愈温润,如春风拂面。

“郧君既然有意相托,那季便说说心中的想法。”

“季之设想,乃是‘权责分明,各取所需’。”

“郧国将蒲骚、梦邑、云杜鄙三邑,寄于我桐安代为管理。”

“城防驻军、堡塞增筑修缮、巡捕盗贼、抵御外侮。。。。。。由我桐安驻军接管。”

“此三邑的司法刑狱、官员任免、户籍造册、乃至疆界勘定。。。。。。也由我桐安接管。”

“还有泽产关市之利,云梦泽的鱼盐之利,往来商贾的市井抽成。。。。。。亦需由我桐安统筹调配,用于修缮水利、通商筑路。”

“此三邑对外交涉之权,从郧国暂离,归于我桐安。”

“往后此三邑的外交辞令、盟会聘问,由我桐安出面。”

这一条条列下来,说直白点就是要这三邑的驻军权、司法权、官员任免权、财权、外交、百姓户籍、疆域划定权。”

紧接着,公子季话锋一转

“当然,季方才也说了,这是‘寄邑’,而非‘割地’。”

“此三邑的所有权,宗庙祭祀,依旧归郧国所有。”

“此外,三邑的军赋、公田产出的粟米谷物,我桐安分文不取。”

“不仅分文不取,我桐安还以这三邑的年产出,双倍奉于郧国。”

“可于盟约中写明——”

“郧子以三邑寄于桐安侯,代为镇抚云梦、涢水,待边患息,再议归还。”

“如何?”

这些条件,在‘寄邑’中,算是比较丰厚的了。

正常的‘寄邑’,跟公子季提出的这些条件比起来,也仅有少数有限的区别。

区别一,司法权,正常的‘寄邑’的司法权,分两套体系。

西周寄邑、代管地通行二元司法。

桐安掌地方民刑,郧只保留宗室重案终审。

如郧国公族、贵族子弟在三邑犯法。

桐安只能拘押,送郧城由郧子定刑。

弑亲、叛国、大逆人伦等九伐重罪,审理后通报郧子共同处置。

区别二,军赋全归桐安,因是桐安出兵戍守,全部军赋直接归入桐安军府,不用分给郧国。

公田粟米谷物,郧国和桐安需要对半分。

甚至,桐安还能用‘蛮夷屡寇、修缮城防、士卒粮草损耗巨大’为借口。

逐年削减输送郧国的谷物,最后仅象征性少量馈赠。

比起正常的‘寄邑’,公子季虽然要了全部的司法权。

却将军赋和公田粟米谷物,全给了郧国。

而且还承诺给双倍。

这是在正常的‘寄邑’中,是没有的。

郧国周边有不少的蛮夷部落,用‘代为御蛮’这个理由,还是很合理的。

这个时代,很多‘寄邑’的情况,就是因为自己没能力抵御蛮夷,才‘寄’给大国帮忙代管的。

用这个理由,谁都挑不出理来。

仅从‘寄邑’这点上来说。

公子季给出的条件,无可挑剔。

郧子死死盯着公子季,胸膛剧烈起伏。

他太清楚了,这所谓的“待边患息,再议归还”,不过是一句永远无法兑现的空话。

什么叫“边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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