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东西,其实后世也不陌生。
不就是,民兵体系么!
没错,咱们的老祖宗,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完成了这套东西的建设。
秦国,秦朝的地方兵员制度,也就是汉朝郡国兵的前身,是一套高度中央集权化,组织严密的普遍征兵制。
其核心就在于,通过法律强制符合年龄的男子服役。
清朝的地方军事体系,与地方政治体系深度绑定。
郡县制,在郡一级的行政单位,最高的军事长官被叫做郡尉,或者都尉。其主要任务,就是辅佐郡守。
包括兵员征调与派遣,武器装备的制造与保管,维持地方治安等。
秦朝初期,全国设立三十六郡,后来增加到四十多个郡,每一个郡都遵循这套文武结合的方式管理。
而在县一级,亦是如此,由县尉负责本县的军事相关事宜。
郡县两级的尉官没有擅自调兵的权力,所有调兵都必须严格遵守虎符制度。
即,只有中央才能调动兵力。
由于秦朝的兵役制度,是所有适龄男性都必须要强制服兵役,而服役的年限,也需要根据明确的规定执行。
一个普通男子,十七岁就需要进行登记。
这个登记,一般称之为“傅籍”,一旦上册,就意味着你已经成为了待服役人员。
登记后,每年需在本地的郡县,服役一个月的劳役。
这个过程,叫做“更卒”。主要是修路、筑城等土木工程。
更卒不算正式服役,更偏向徭役属性。
真正的服役,是为期两年的正卒阶段。
第一年,在本地郡县练习军事技能,通常来说会根据不同的特长,编入相应的部队。
比如,材官,那就是步兵。
西北边郡地区,会骑马的,会被编入骑士,也就是骑兵部队。
南方地区因为水网密布,也会出现楼船士,即水兵部队。
通过一年时间锻炼军事技能后,所有正卒都需要调往京城或者边境地区进行第二年的服役。
这个过程,是秦朝独有的。
没错,其实这套郡县征兵制度,在整个战国时期都已经大面积铺开了。
先得明确一点,郡县制本身并非是秦国独有的。
恰恰相反,在战国时期,郡县制就已经在相当多的诸侯国都存在。
因为这本身就是加强中央集权,应对大规模战争所必须要有的机制。
只不过当时很多郡县,都是相对独立的。
啥意思呢?
意思就是,土地是直接归诸侯国中央管理,不分封给卿大夫。
郡县制最早诞生的阶段,是比战国更早的春秋时代。
而最开始推动郡县制的,则是晋国,以及三家分晋之后的赵、魏、韩三国。
正因为有了他们的推动,其他包括秦、楚、燕等诸侯国,才开始纷纷效仿。
后来,秦国更是在早期郡县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