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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章 早期民兵制度(第1页)

这套东西,其实后世也不陌生。

不就是,民兵体系么!

没错,咱们的老祖宗,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完成了这套东西的建设。

秦国,秦朝的地方兵员制度,也就是汉朝郡国兵的前身,是一套高度中央集权化,组织严密的普遍征兵制。

其核心就在于,通过法律强制符合年龄的男子服役。

清朝的地方军事体系,与地方政治体系深度绑定。

郡县制,在郡一级的行政单位,最高的军事长官被叫做郡尉,或者都尉。其主要任务,就是辅佐郡守。

包括兵员征调与派遣,武器装备的制造与保管,维持地方治安等。

秦朝初期,全国设立三十六郡,后来增加到四十多个郡,每一个郡都遵循这套文武结合的方式管理。

而在县一级,亦是如此,由县尉负责本县的军事相关事宜。

郡县两级的尉官没有擅自调兵的权力,所有调兵都必须严格遵守虎符制度。

即,只有中央才能调动兵力。

由于秦朝的兵役制度,是所有适龄男性都必须要强制服兵役,而服役的年限,也需要根据明确的规定执行。

一个普通男子,十七岁就需要进行登记。

这个登记,一般称之为“傅籍”,一旦上册,就意味着你已经成为了待服役人员。

登记后,每年需在本地的郡县,服役一个月的劳役。

这个过程,叫做“更卒”。主要是修路、筑城等土木工程。

更卒不算正式服役,更偏向徭役属性。

真正的服役,是为期两年的正卒阶段。

第一年,在本地郡县练习军事技能,通常来说会根据不同的特长,编入相应的部队。

比如,材官,那就是步兵。

西北边郡地区,会骑马的,会被编入骑士,也就是骑兵部队。

南方地区因为水网密布,也会出现楼船士,即水兵部队。

通过一年时间锻炼军事技能后,所有正卒都需要调往京城或者边境地区进行第二年的服役。

这个过程,是秦朝独有的。

没错,其实这套郡县征兵制度,在整个战国时期都已经大面积铺开了。

先得明确一点,郡县制本身并非是秦国独有的。

恰恰相反,在战国时期,郡县制就已经在相当多的诸侯国都存在。

因为这本身就是加强中央集权,应对大规模战争所必须要有的机制。

只不过当时很多郡县,都是相对独立的。

啥意思呢?

意思就是,土地是直接归诸侯国中央管理,不分封给卿大夫。

郡县制最早诞生的阶段,是比战国更早的春秋时代。

而最开始推动郡县制的,则是晋国,以及三家分晋之后的赵、魏、韩三国。

正因为有了他们的推动,其他包括秦、楚、燕等诸侯国,才开始纷纷效仿。

后来,秦国更是在早期郡县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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