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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创作自己的芳华(第3页)

伴随而来的是,铺天盖地的雨声,打在玻璃上,打在树叶上,打在的窗户外的水沟里。

程开颜睁开眼,心情很好。

他坐回书桌上,拧笔,吸墨水,抽稿纸。

沙沙

淡蓝色的字迹在纸上留下两个字《芳华。

程开颜倒没有第一时间下笔开始写剧情,而是回忆起了那个被他借用名字的《芳华。

这部小说,他是在看过电影之后才去阅读的。

抛开感情色彩和电影的加成,他个人觉得这部小说并不是严歌苓的真挚之作,有些小家子气,也有她对部队的刻板印象。

在对人物的塑造中,可能只有何小曼是真正立起了。

特别是有一段令程开颜为之触动。

何小曼的母亲有一件红色绒线衫,是何小曼的父亲结婚时定制的婚服,本来母亲答应给她长大后穿的,但却被母亲送给了同母异父的妹妹,她直到一天这件衣服穿在妹妹身上她才觉。

她没吭声,默默溜进妹妹的房间偷了回来。

晚上她缩在房间,硬着头皮抽掉毛线,用墨水将毛线染成黑色,给自己织了一件看起来有些拙劣的毛衣。

这就是何小曼。

相较于她,刘峰这种老好人的形象,作者就是不是单纯的描绘这个人物,更多是为了去写那种老好人露出一丝恶时,处境天翻地覆的变化,为了写集体主义下,个人的挣扎。

就难免显得有些刻意,尤其是最后刘峰当能够看着那个陷害他的女人的照片笑。

当然也有可能是刘峰,真的认为这件触摸事件完全是自己的错误。

又变相的反映了他是个老好人吧?

总的来说,他不想照搬,一来是他已经入了门,二来也是因为他想要尝试自己的故事。

程开颜打算以这个故事触的灵感为创作蓝本,以自己在部队和文工团的见闻为文字血肉,写自己的故事。

对于小说创作,很多人可能觉得忽如其来的灵感最重要,但他觉得写作之前的准备,提前量绝对是决定作品下限的东西。

灵感犹如神来一笔,拔高上限,但也可能破坏故事的整体氛围。

芳华的故事基调,是一群年轻男女在集体与时代浪潮中,经历成长,感受青春,萌动爱情。

当然还有对人性的丑与美的审视,这是必不可少的。

就像班上的那个三十多岁的女同学,张抗抗。

做不做得到是一回事,但一定要标榜出来啊!

这就是作家!

程开颜依旧是选择了三幕式结构。

说来也惭愧,他只会这个,毕竟足够经典好用嘛。

“沙沙——”

第一卷的故事,更多是起到铺垫的作用,但依旧有高潮。

程开颜是这样假定设想的。

一九七四年。

这一年,注定特殊。

上山下乡运动来到了高峰。

这一年的夏天,学校的毕业季就来了。

太阳的温度让北京城这座古老的城市,成了一个巨大的蒸笼。

上山下乡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大动员,也让全国上下数百万的在校学生,都被暗中某一双无形的大手,悄然决定了未来的命运。

上山下乡还是入伍参军。

这是所有的刚从学校的高塔中走出的少男少女,需要面临的,由时代造就的第一个人生重大抉择。

参军绝对比下乡好,这是几乎当时所有人的观点。

原因很简单,吃得饱饭。

但参军,却不是什么人都有资格的,身世清白,社会条件,身体素质这些都是制约因素。

下乡则要看命,看运气,分配到哪个地区,分配到哪个富饶的村大队,这些倒要看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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