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果。
县局已经确认了那两个人的身份。
但出于某种原因。
暂时还没报。
那就稍微麻烦一点。
他同样需要让督察总队出面。
但理由就得换一换。
得用内部纪律核查的名义去要人。
就说这两个人。
涉及省厅内部的一起纪律投诉。
督察总队奉命带回协助调查。
省厅督察总队要省厅自己的人,合情合理。
怀莱县局一个下级单位。
没有任何理由阻拦。
最怕的。
就是第三种情况。
县局已经确认了身份。
并且第一时间上报了京阳市局。
市局的主要领导已经知情。
那就意味着。
他再也没办法走那种低调要人的路线了。
事情一旦摆上了桌面。
就不再是怀莱县一个单位的事。
他必须动用自己手里的职权。
用最强硬的手段。
直接从上面往下压。
以专项任务保密需要为由。
直接给县局一份《提级管辖决定书》。
要求将人,以及所有相关的材料。
包括口供笔录、扣押物品清单。
全部密封移交省厅机要室。
并且,还要特别注明。
此事项已经向省委进行了备案。
县局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副本。
这个操作的法律依据很充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有明确条款。
凡是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案件。
上级公安机关完全可以直接提级管众。
只要他把这份盖着省厅大印的决定书传真到县局。
县局就必须,也必然会放人。
但这么做的风险,也是最大的。
动静太大,等于是在告诉所有人。
这两个人很重要。
他们干的事情更重要。
这无异于是在黑夜里点起了一支火把。
照亮别人的同时。
也暴露了自己。
就在文海反复推演这三种可能的时候。
桌上的手机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