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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求阙斋读书录卷五(第1页)

子部

管子

《牧民第一》“不璋两原,则刑乃繁,不明鬼神,则陋民不悟。”

璋是障的假借字。悟字疑有误,因为与神字不押韵。

《形势第二》。

有感召就有回应,有去就有来,有实质就有名分,有形体就有态势,因此为政者应当尽好自身的本分,致力于远大的目标。“飞蓬之间。”

指的是声音传闻没有根基。

“主功有素,宝币奚为,羿之道,非谢也。造父之术,非驭也。奚仲之巧,非斲削也。”宝币并非享祭神灵的器物,羿并非专掌射礼,造父并非单纯驾车,奚仲并非从事雕琢,而是另有掌管这些事务的人。

“召远者使无为焉,亲近者言无事焉。”

招徕远方之人不在于派遣使者,亲近身边的人不在于言语,而是另有主事之人。

“訾食者不肥体。”

訾食是指计算着财物吃饭,就好比数着米粒下锅。

《立政第四》“右五事。”

这是管子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也是后世保甲制度的源头。

《宙合第十一》“进伤为人君严之义,退害为人臣者之生。”

这里讲的就是《扬雄传》中“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的道理。

“以为鸟起于北,意南而至于南。起于南,意北而至于北。

苟大意得,不以小缺为伤。”

庄子所说的实行小的变化而不丧失根本原则,也是这个意思。

《法禁第十四》“故曰绝而定。”

绝而定,如同董仲舒所说“皆绝勿进”的绝字含义。

《重令第十五》。

这篇论述政令不可违背的道理,正是商鞅法治思想的来源。

“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不赦。”

这五种不赦免的罪行,正是商鞅法治的立论基础。

“三器者何也?曰号令也,斧钺也,禄赏也。”

《法禁篇》开篇三句所说的法制、刑杀、爵禄,三者同等重要,也就是这里说的三种治国工具。

《法法第十六》“倨傲、易令、错仪、画制、作议者,尽诛。”

倨傲就是私下议论抬高自己,易令就是变更法令,错仪就是扰乱制度,画制就是擅改礼法,作议就是私自议论。

《兵法第十七》“始乎无端者,道也。卒乎无穷者,德也。”

所谓始乎无端,是指阴阳循环往复,随时随地都可以作为起点,所以称为道。

所谓卒乎无穷,是指人心变化达到极致后,又能通过深思豁然贯通,所以称为德。

“因便而教,准利而行,教无常。”

“因便而教,准利而行”这句话,说明用兵没有固定模式,要根据形势随机应变。

《大匡第十八》“士处靖。”

处靖说的是居有定所。后面说的“出入无常”正好与之相对。

《小匡第二十》“夫鲍叔之忍,不戮贤人。”

《左传·正义》说鲍叔的不忍心杀害贤人,他的智慧体现在能称扬贤人从而成就自己。王氏认为应当以《正义》的说法为正确。“不忍”之上应再添一个“仁”字,以便与“智”字形成对应。

《霸言第二十三》“兼正之国之谓王。”

兼正之国,我怀疑应当是兼正四国。

“故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谓贪者,其大计存也。”

“伐不谓贪”,王氏认为伐字应是我字的误写。我认为伐字当是世字的误写。唐代避讳世字,所有的世字都改写作代,代字后来又误写成了伐字。

《问第二十四》“事先大功,政自小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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