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随梦文学>枕上余温宋青恕 > 第十六章(第4页)

第十六章(第4页)

哪怕是被告拿出证据证明原告过去也自愿乱伦,原告也绝不会坐牢。

西方法律是:假如对方能拿出你愿意过的证据,就可以拉你一起判刑。

这也是西方乱伦频的原因,因爲对方知道你哪怕长大後不愿意,只要刚开始诱骗成功,留下一些你自愿乱伦的小视频做证据,你也不敢告他。

除非你愿意同归于尽坐最少14年牢。

这些知识,都是我在那个h论坛中学来的。

不得不说东西方法律的探讨,极大的影响了我。

这个论坛的讨论,说明在这个国家只要乱伦双方同意,且都14岁以上的情况下,只接受自诉。

这意味着其他人来告这对母子乱伦,是不被法院受理的。

某个角度来说,这也可以理解爲法律保护自愿且成年的血亲之间的性关系。

哪怕是丈夫,也顶多能以妻子出轨来提起离婚诉讼,而且还得拿出乱伦性交的真实证据。

这抓奸难度可比普通出轨大多了,普通的出轨可以用妻子和外人同居的事实,做爲判她和第三者非法同居罪的证据。比如妻子和出轨对象长期出入并居住于某住宅,被你拍到或者录像到。这样你就不用具体拿出妻子和外人有性关系的证据,比如精液取证,难度太高了。

但是如果妻子出轨对象是她的血亲,你怎麽告她非法同居呢?她和自己父亲或者儿子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道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

这个法律规则对乱伦的母子来说,她和满14岁儿子的性关系是完完全全受法律保护的,不会坐牢的。即使老公告她出轨,也最多就是离婚诉讼罢了。如果母亲能拿出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也有感情过错的证据,那麽离婚诉讼上甚至不会在金钱上惩罚乱伦的母亲一方。

这爲自愿乱伦留下了完美的社会土壤,但是正因爲这样宽松的法律,大陆爆出恶性乱伦强奸的案例非常少。

即经过法律制定者衡量,用法律上允许自愿乱伦作爲代价,消减恶性胁迫强奸乱伦的社会现象。

因爲双方自愿,就没有了犯罪行爲。如果一方不自愿,那麽另外一方也会被追究强奸罪。乱伦行爲中双方都可以爽快的随时结束关系,随时复合。如果有一方敢强迫对方,被强迫方可以毫无压力的告对方强奸。

因爲这个法律逻辑,大陆在家庭伦理这方面是非常健康的。很少人敢诱骗未成年血亲乱伦。因爲你不知道哪天被别人知道了告你强奸,一告一个准,哪怕你想让未成年血亲帮你辩解也毫无作用。

而双方成年後乱伦,也不敢胁迫对方,一旦胁迫对方,也是一告一个准。谁也不想冒险去坐十几年大牢,即使对方某次不想生关系,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方的机会不是吗?完全没必要爲了一时爽去强迫对方。

于是大陆社会只剩下最简单干净的社会关系,只有成年人自愿的性行爲,而没有乱伦罪。

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套理论并非鼓励乱伦,也不是教唆乱伦。

而是对大陆的司法进行了解释,如果你对亲属有不伦念头,你也千万不要胁迫对方就范。你必须等大家成年後再追求,如果对方未成年你敢下手,那麽等待你的都是法律无情的处罚。

如果你现自己两个亲戚有不伦关系,而且双方都成年了,你也要明白最多只能由当事人家庭配偶提起离婚诉讼。而非配偶的人连起诉乱伦双方的权力都没有,如果乱伦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配偶……那麽天底下就没有人能管了。

整套法律,都是在保护弱势方的诉讼权,让受害方以最低成本来提起诉讼。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