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问的是江南一组两名办案人员,陈默和顾志远坐在隔壁观察室。
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桌上只摆着身份材料、权利告知书和已经完成复制的账册页。
王大勇右臂包着纱布,脸色灰败。
“无名账册是谁放进保险箱的?”办案人员问。
“不知道。”王大勇应着。
“保险箱钥匙在你身上。”办案人员说着。
“船是龙四安排的,东西也是他的人送来的。我只管开船。”王大勇回答着。
“你是临江负责人,不只是船长。”办案人员翻开一页航次记录,“这上面的字有一部分是你写的,鉴定很快会有结果。你可以解释每一笔钱,也可以保持沉默,但不能用一句不知道替别人扛下所有责任。”
王大勇盯着那页纸,过了很久才说道“账不是龙四送来的,是‘算盘’送来的。”
“周海清?”办案人员问道。
“对。他每季度来一次,核对完就把数据拷进u盘。保险箱里那本无名账,不是给我们看的,是给上面的人看的。”王大勇回应着。
“‘桥’和‘伞’是谁?”办案人员继续追问着。
王大勇抬起头,看了一眼摄像头后,说道“‘桥’是赵伟民。他管交通那边,码头、港口、运输执法都能说上话。”
“依据是什么?”办案人员继续问。
“钱不是我送的。但赵伟民来过临江两次,都是我开车接的。一次在江边会所,一次在省城。他走以后,周海清让我在账上记‘桥已通’。”王大勇应着,到了这一步,他瞒不住了。
“‘伞’呢?”
“刘志强,江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我们的船被地方公安扣过三次,每次都是一个电话就放。去年有个分局不听招呼,第二个月局长就被调走了。”
“‘堤’是谁?”
王大勇沉默了,“我只知道是江北省里的人。”他最后说道,“龙四说过,桥和伞只能保一段水路,真正让三江联盟拿到工程、活到今天的是那道堤。这个人不出面,所有钱都经过李文斌。”
“你见过李文斌?”办案人员乘胜追击地再问道。
“见过三次。每次都是他拿项目编号来,让我们把分成单独列出来。”
这样的讯问持续了一个小时,王大勇说出了名字,却没有任何人因为这份口供被立即追加措施。
讯问结束后,一名办案人员拿着记录来到观察室汇报道“王大勇对‘桥’和‘伞’说得很确定,是否马上拿这份口供去突破赵伟民和刘志强?”
陈默没有接记录,先问道“他什么时候第一次知道这两个代号对应谁?”
办案人员翻了翻笔录后,回应道“他说赵伟民去过会所,刘志强帮忙放过船。”
“这是他为什么相信,不是他什么时候知道。”陈默说道,“继续问清楚。是谁第一次把代号和姓名放在一起说,原话是什么,当时还有谁在场。”
“不要把问题问成桥是不是赵伟民,让他自己叙述。”
顾志远明白了陈默的顾虑,如果王大勇只是根据赵伟民来过、刘志强打过招呼自行推断,那么他的口供只能证明三江联盟内部如何理解这两名干部,不能证明钱最终交给了谁。
只有把信息来源和亲历事实分开,证言才经得起反复核对。
第二轮补充讯问很快开始,王大勇重新回忆后承认,“桥”是周海清在一次对账时亲口说出的;“伞”则是龙四在船被扣押后告诉他的。他没有亲眼看见两个人收钱,也不知道现金如何送达。
办案人员把这部分限制条件完整写进笔录,没有删去。
与此同时,陈默要求另外两组进行背靠背核查。
一组只拿项目编号查合同、审批和付款,不接触王大勇的口供;另一组只查车辆轨迹、通话记录和执法异常,不看u盘里的代号。
两组形成初步结论以后,才允许放到同一张桌上比对。
中午十一点二十分,第一批结果先后返回。
项目组查到,楚江三个码头扩建项目的砂石供应合同名义上经过公开比选,中标企业却都在开标前一个月向赵伟民妻弟的建材公司支付过“市场顾问费”。
三份顾问合同的内容几乎一字不差,验收材料也由同一台打印机制作。
执法组则从封存系统中恢复出两份被覆盖的抽查名单,原名单都有临江七号船,修改后的名单将其删除,操作账号属于赵伟民分管处室的一名副处长。
那名副处长接受询问时承认,修改前接到过赵伟民办公室电话,但他没有保存通话录音。
“没有录音,就不要写成赵伟民亲自下令。”陈默审阅报告时划掉了一句推断,“写清谁接的电话、谁传的话、谁改的名单。事实走到哪里,结论就写到哪里。”
那名干部低声问道“这样写,力度会不会不够?”
陈默抬起头看着他说道“报告的力度不靠形容词。你少写一句没有证据的话,前面十条事实反而更有分量。”
另一边,孙德明的项目线也出现突破。
水利厅提交的正式审批档案中,疏浚边界看不出异常。可技术人员从内部办公系统找到了更早的流转版本。
原方案避开了三江联盟长期盗采的江段,孙德明在会签时以“保障泄洪能力”为由,将那一段向外扩了两点三公里。
扩出的区域,正好覆盖三江联盟三年间产量最高的两个采砂点。
更关键的是,设计单位一名退休工程师保留着当年的工作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