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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最终判案四千字大章(第1页)

最终判案!【四千字大章!】“对方律师,我请问。”“死者,在以观音土饱腹的情况下。”“外出,和野狗夺食,在垃圾桶中只为找几块发霉的面包和馒头,在你方眼中”徐良身体前倾,眼眸压下,一双锐利的视线死死盯着张浩。他的声音在众人耳旁响起。“是偷窃?”“是可耻的偷盗行为!?”“请正面回答我!!!”骤然间。庭审现场气氛顿时凝重,现场之人开始小心翼翼呼吸,生怕吸气声过大引起他人的注视。但相应的,他们脑海中也下意识浮现出徐良的询问死者是偷窃死者是偷窃!?“我”张浩面色一变。以往他都只顾着给段飞鹏杜泽辩护,只想找到个角度。眼下,被徐良如此发问他心情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将死者定为偷窃的小偷!?张浩表情严肃,心情紧张,急忙开口说道:“我的意思上,在法理上,死者的行为构成偷窃的行为!”“他侵占了面包店的所有权!!!”从法例来看,面包店垃圾桶内的东西,所有权并未经过转移,依旧属于面包店。这时候,他人的触碰,便会导致侵犯所有权。但“所以,哪怕只是一块发霉,常人见了绕道而走的面包,馒头甚至它被丢在垃圾桶,死者也不能捡走!?”徐良的脸冷下,语气愈发生硬。“即便他处于极度饥饿,哪怕要死!?”东国有个法例叫紧急避险。什么是紧急避险?那便是在紧急时刻,如威胁到你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你可以为了躲避危险而做些出格的事。比如。当你被枪顶着脑袋,让你去偷钱,这时候你进行偷盗一事,在事后并不会被定义为小偷,又或是犯罪团伙。又或是快要饿死时。这时若是有一保护动物在身侧,你也可以将其杀死吃肉!只不过死者“根据监控,以及口供显示。”“死者还没到山穷水尽的境地,对方并未达紧急避险的程度!”张浩面色一扳,双手攥紧开口道。“既不属于紧急避险,在法理上便属于偷窃!”还在说偷窃石山揉了揉眉心,他并未遏制两人之间的争辩。张浩提出的角度哪怕是休庭也不行。所以,眼下需要争出一个结果!否则泼天的骂名能把石山淹死!想到这。石山等人扭头看向原告席。而此时。徐良也站起身,他眼神中隐隐带有些许怒意,厉声质问。“那我请问,法理有没有规定”“一个十岁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法理有没有规定,需要给一个公民赋予最基本的人权!?”“有没有规定”“乞丐,也是人!?”三声质问,顿时令张浩心头一跳,双眼瞪开。根据法例来看,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只要是东国境内的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学费由官方所出。而死者呢?当别的孩子还在上学,还在朗读时,他像一条老鼠一样混迹于城市的下水道。没错,就像一只老鼠。人人喊打的老鼠!对方身上的气味,以及他的行为,会本能的令第一眼见到他的人所厌恶!“不,我的意思是”张浩绞尽脑汁,此时额头上渗出些许汗液。“死者的特殊情况应特殊对待,并且,你方所说,与本起案子无关”“无关?如何无关了!?”徐良步步紧逼,不给对方任何喘息的机会。“我问你,死者在没经历义务教育的情况下,是否识得上面的字!?”张浩心头一惊,正欲开口解释。徐良却率先开口。“不认识!”“本案死者并不认识垃圾桶上,那‘禁止他人触摸’的字迹!”“那我再问,在不认识标语的情况下,死者是否存在主观偷窃意念!?”在法例上,审判一个人主要要看两部分。一,对方犯罪的后果。二,对方犯罪时的主观意念!而死者很明显。他并不知道这标语,所以,他也只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日常的翻垃圾桶,而非盗窃。“从主观意念上,死者并不存在盗窃这一事!”“对方律师,你方观点是在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没有半分道理可言!”徐良生气了,他的声音带有强烈的个人情绪色彩。可现场没有一个人阻止。“甚至,这是所谓‘莫须有’的罪名!”“你在往一个死人身上泼脏水!”如果张浩所说,死者的行为被坐实那会发生什么?全东国将不会有任何一个乞丐和流浪汉!有的,只有大片大片的小偷和窃贼!他们所翻任何一个垃圾桶,都是带有偷窃意念,是违法,是犯罪,是屡教不改!!!张浩满头大汗。他咽了咽口水,将额头上的汗水抹干,内心十分焦灼。对方明明并未摆出证据,也没说出反驳的具体观点。可给他的压迫却一点也不少。为什么?因为大义!没错,张浩看出来了,徐良这是跳出案子,想将他的话抬到一个很高的阶级,用大义来压他!想到这。张浩内心不断唾骂着,脸上却连忙开口反驳。“对方律师,我再次重申一遍。”“我方的观点为,被审者之所以死亡,是因被我方委托人误认为窃贼!”他开始退而求其次。自己的目标从不是攻击他人,而是扭转杜泽段飞鹏的杀人动机。只要主观攻击变为意外致死,杜泽极有可能变成死缓虽说坐实死者是小偷更容易达到目标。可在大义面前他硬碰硬只能变成一地的碎玻璃碴。“因此,双方才爆发出矛盾!”张浩急忙大声开口道。“而并非是我方被审人故意伤害故意攻击,才导致案发亡!”“应当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石山没开口,只是高坐在审判席,冷静看着。徐良也没管法官。他直接开口道:“过失致人死亡?”“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徐良此时单纯没有用任何法例来辨证。他只是单纯在发泄自己情绪罢了,看着张浩,出口便是咄咄逼人!“既然你认为被审人是过失杀人。”“那么,从今往后,是否其余人在黑夜看到流浪汉翻垃圾桶,也可以将其以过失杀人将其杀害!?”“法律是否有给他们赋予平等人权!?”平等人权这才是最根本的!“特殊情况应特殊对待!”张浩道。“你有特殊对待吗!?”徐良怒道:“当一个人连饭都吃不起,连口干净的水都喝不上,他没偷没抢,只能以吃腐烂发臭的垃圾维持生计时你没特殊对待!”“当他不认识字的时候你也没特殊对待。”“甚至,就连他从头到尾都未反抗,直到被当老鼠一样打死时,你也没特殊对待。”“反倒是涉及到你方利益时,你却认真对待!!!”徐良大声质问,伸手指着对方鼻子。“我请问,究竟是特殊对待死者,还是”“特殊对待两个刽子手!?”“对方律师,我现在对你的职业道德持怀疑姿态!!!”此话一出。现场顿时精神一震,仿佛三伏天泡了个冰水澡。之前他们被张浩的逻辑给搞的晕头转向没反应过来。但眼下经过原告这么一说他们这才回过神来。对方分明就是强词夺理!真若是以他的话来判,可没有半分特殊对待死者的样子反倒是,在宽容被审人。宽容两个虐杀他人的刽子手!原本安静的场下此时也逐渐骚动起来。“没错,特殊对待就要有个特殊对待的样子!”“故意杀人还得被特殊对待?这分明就是强词夺理!”“以后我看谁不顺眼杀了说我觉得他是小偷,难道这也是过失致人死亡?”“这是无良律师!连最基本的道德都没有,说这话难道没问过自己的良心吗!?”“”众人义愤填膺,语气中火药味逐渐激增。是的。张浩就是在强词夺理!对方没有实证,其所有观点全是主观意念,唯一的作证便是垃圾桶上的标识!可问题也来了。有谁会认为,大半夜的看到个人翻垃圾桶,觉得他是在偷东西?更别说见义勇为阻止对方了!客观上完全和观点构不成!!!既如此那便和嘴硬没有半点区别!此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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